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痛心
2005-02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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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晚姨妈向我推荐一个号称非常好的发财致富的方式。
我看了她给我发的文件,还有那产品的公司网站。觉得荒唐得快不行。名字叫个美欧国际集团。天,只有政府机构和世界组织才能用这样的名字吧,哪里能随便一个商业机构就拿来用的!我们可从来没听过联合国集团啊。。
那个营销模式就是,电子商务加传销。但姨妈不懂这些。我说,弄这个还不如弄安利。至少,产品可靠,有些系统听说还不错。姨妈说,错,他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模式。完了。我一听,这肯定是掉进去了。
今天打电话,果然,她已经投了一万元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哇。。。。。。。。我梦寐以求的笔记本一台啊。。。
还好。她已经不烧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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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
这位权威人士表示,从美欧国际公司的营销制度来看,属于一种典型的网络传销,因为它符合传销的特点,即形成上下线关系网络,且上下线之间存在经济利益,上线从下线收益中提成。由于美欧国际是一家境外企业,且“原子弹裂变的营销制度”并非来自公司网站,这样就存在两种情况:一种是该公司可能在境外是合法的,但在我国境内开展传销是不合法的;另一种是该公司本身是合法的,但境内不法分子利用该公司的名义从事传销活动。但无论情况怎样,这种营销制度是典型的传销,在我国境内是绝对禁止的。
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打击传销办公室获悉,近段时期以来,随着对聚众式传销打击力度的加大,网络传销发展势头上升,特别是境外公司在我国境内开展传销活动,对这类网络传销的投诉也呈现增长趋势。由于网络传销不同于一般的传销,其发展速度相当快,执法部门对其封堵难度较大,且调查取证也相对困难,估计今后还会有进一步发展。对网络传销案件,以前国家工商总局和地方工商局都查处过,但大都是境内传销公司,且对其查处一般都局限于省或地区一级,执法难度相当大,很难一网打尽。至于境外公司在境内开展传销活动,如果该公司在境内注册,尚有据可查;如果该公司未在境内注册就开展业务且涉嫌传销,查处起来很难。
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一家境外注册公司如果要在我国境内开展业务,都要在开展业务所在地工商部门注册。没有注册就开展业务,即便是网站的正常网上营销,也是不合法的。
真是胡闹。
还是那句话。让时间证明一切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