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痛心

    2005-02-27

    Tag:独白

    版权声明:转载时请以超链接形式标明文章原始出处和作者信息及本声明
    http://was.blogbus.com/logs/1035206.html

    昨晚姨妈向我推荐一个号称非常好的发财致富的方式。

    我看了她给我发的文件,还有那产品的公司网站。觉得荒唐得快不行。名字叫个美欧国际集团。天,只有政府机构和世界组织才能用这样的名字吧,哪里能随便一个商业机构就拿来用的!我们可从来没听过联合国集团啊。。

    那个营销模式就是,电子商务加传销。但姨妈不懂这些。我说,弄这个还不如弄安利。至少,产品可靠,有些系统听说还不错。姨妈说,错,他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模式。完了。我一听,这肯定是掉进去了。

    今天打电话,果然,她已经投了一万元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哇。。。。。。。。我梦寐以求的笔记本一台啊。。。

    还好。她已经不烧了。


    随机文章:

    收音机 2005-03-14
    孔雀 2005-03-06

    收藏到:Del.icio.us




    评论

  • 国家工商总局权威人士。

       这位权威人士表示,从美欧国际公司的营销制度来看,属于一种典型的网络传销,因为它符合传销的特点,即形成上下线关系网络,且上下线之间存在经济利益,上线从下线收益中提成。由于美欧国际是一家境外企业,且“原子弹裂变的营销制度”并非来自公司网站,这样就存在两种情况:一种是该公司可能在境外是合法的,但在我国境内开展传销是不合法的;另一种是该公司本身是合法的,但境内不法分子利用该公司的名义从事传销活动。但无论情况怎样,这种营销制度是典型的传销,在我国境内是绝对禁止的。

       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打击传销办公室获悉,近段时期以来,随着对聚众式传销打击力度的加大,网络传销发展势头上升,特别是境外公司在我国境内开展传销活动,对这类网络传销的投诉也呈现增长趋势。由于网络传销不同于一般的传销,其发展速度相当快,执法部门对其封堵难度较大,且调查取证也相对困难,估计今后还会有进一步发展。对网络传销案件,以前国家工商总局和地方工商局都查处过,但大都是境内传销公司,且对其查处一般都局限于省或地区一级,执法难度相当大,很难一网打尽。至于境外公司在境内开展传销活动,如果该公司在境内注册,尚有据可查;如果该公司未在境内注册就开展业务且涉嫌传销,查处起来很难。

       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一家境外注册公司如果要在我国境内开展业务,都要在开展业务所在地工商部门注册。没有注册就开展业务,即便是网站的正常网上营销,也是不合法的。
  • 美欧现在在卖一种药叫,防非典药。我就问你们一句,现在还要需要这种药吗?

    真是胡闹。

    还是那句话。让时间证明一切吧。
  • 2005.8.4本人有幸参加了在香港举办的"美欧"公司年庆,眼见为实这个公司太棒了,员工素质都很好。你不了解,不能用一种老眼光看待一个新事物,当年直销还不是群起供给嘛,可十几年过去了,还有人说吗?都21世纪了,要用一种全新的眼光看世界。将来还有更多的行销模式进入中国,不能与时俱进就会被淘汰的,再好好了解了美欧公司及产品,包括他的营销方式,你一定会支持。
  • 应该好好了解一下再作评论。确实是挺棒的!
  • mouse45,把答案留给时间来公布吧。:)
  • 美欧真的很棒,你不了解.
  • 是啊。哈哈哈。。。俺的笔记本电脑啊。。。哇哇哇
  • 哈哈哈哈~~可爱的老妈!

发表评论

您将收到博主的回复邮件
记住我